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 第6條 法規:漁民海上作業保險及救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6條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內發生保險事故者,其身分之認定,以漁港安檢單位簽證之船員進出港名單或區漁會出具之證明為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