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漁業合作管理辦法 第9條 法規:對外漁業合作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9條 除漁業合作國已指定漁船應進入該國港口卸魚或轉載外,對外漁業合作漁船於國外港口卸魚或港內轉載,應以經主管機關指定之港口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