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21條 法規: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二章 仲介機構 第21條 主管機關得委由專業機構辦理下列事項:一、第八條第一項所定收取保證金、第十七條第一項所定通知經營者及仲介機構限期清償或給付或以保證金抵償、第十九條第七項及第八項所定無息退還保證金等事項。二、仲介機構之評鑑。三、第三十六條第三項所定申訴案件之協調事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