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殖養殖管理規則 第18條 法規: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繁殖養殖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18條 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派員至繁養殖場等相關場所進行稽查,並對基因轉殖水產動植物或其他可能受影響之動植物進行無償取樣,其負責人或管理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