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第2條 法規:動力漁船所有人保險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獎勵動力漁船所有人投保漁船保險(含附加火險),得依本辦法規定補助其全年保險費;其業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以下簡稱漁業署)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