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第24條 法規: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24條 娛樂漁業漁船於搭載乘客從事娛樂漁業活動前,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主管機關應即時制止其發航,並依有關規定處分:一、搭載乘客超過乘客定額。二、乘客未依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穿著救生衣。前項各款之檢查及即時制止,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海岸巡防機關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