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第23-1條 法規: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23-1條 兒童搭乘娛樂漁業漁船,乘船費用應給予優惠,其收費基準如下:一、未滿一歲之兒童應予免費。二、一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兒童,最高為成人乘船費用百分之三十。三、三歲以上未滿十二歲之兒童,最高為成人乘船費用百分之八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