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娛樂漁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19條 漁業人應為船員及乘客代為投保個人傷害保險,每一乘客或船員之最低投保金額新臺幣二百萬元。漁業人應將前項傷害保險金額及保險內容公布於船上明顯處,並載明於船票或租船契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