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條本辦法依遠洋漁業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條第二項、第十條第二項及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鮪延繩釣漁船:指以延繩釣漁具從事捕撈作業,並以鮪魚、旗魚、鯊魚、鰹魚或鬼頭刀等高度洄游魚類種群…
- 第3條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從事南方黑鮪之漁撈作業。
- 第4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有配額限制之魚種,於本辦法指南方黑鮪。
- 第5條從事捕撈南方黑鮪之鮪延繩釣漁船(以下簡稱南方黑鮪作業漁船),其作業組別區分如下:一、季節性專業組:以南方黑鮪為主要漁獲物…
-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季節性專業組漁船之作業漁區,區分如下;其示意圖如附件一:一、中南印度洋組及漁獲返國銷售組:南緯二十八度以南、東經六十五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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