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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南方黑鮪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8條

申請南方黑鮪作業許可,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一、經營者為台灣區遠洋鮪延繩釣漁船魚類輸出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鮪魚公會)會員。
二、漁船為總噸位一百以上之鮪延繩釣漁船。
三、漁船具有可填報每尾南方黑鮪量測資料及所採行海鳥忌避措施之電子漁獲回報系統,且可正常回報漁獲資料。
四、取得下列主管機關當年度遠洋漁業作業許可之一:(一)季節性專業組:印度洋大目鮪組或長鰭鮪組。
(二)混獲組:太平洋長鰭鮪組、大西洋長鰭鮪組、印度洋大目鮪組或長鰭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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