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非我國籍漁船進入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13條 許可進入我國港口之非我國籍漁船,於漁船出港一日前,代理人應向主管機關提交離港通報單(格式如附表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