鮪延繩釣漁船應接受中央主管機關指派之觀察員隨船觀察作業。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派觀察員隨船者,該漁船漁業人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依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團體通知之時間及地點,接載觀察員上船或送返港口。
二、提供觀察員相當於幹部船員之生活照顧,包括膳食、住宿、衛生設備及醫療。
三、指示船長及船員,應配合及協助觀察員執行任務所需之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