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第13條 法規:沿近海鮪延繩釣漁船作業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四章 漁獲通報及漁獲限制 第13條 鮪延繩釣漁船出港後,船長應按日詳實且正確填寫漁撈日誌(格式如附件七);無漁獲者,亦應填寫。前項漁撈日誌,得以網際網路或行動裝置應用程式申報。以電子漁獲回報系統回報漁獲資料者,得免填第一項規定之漁撈日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