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第5條 法規: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5條 白帶魚運搬船漁業人以區漁會為限。船團漁船漁業人應確實申報卸魚聲明。白帶魚運搬船限運搬定置漁業、船團漁船所捕撈且完成申報卸魚聲明之沿近海白帶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