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沿近海白帶魚:指由定置漁業、特定漁業漁船於我國內水、領海或專屬經濟海域捕撈之白帶魚。二、白帶魚運搬船:指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許可,供運搬沿近海白帶魚使用之漁船。三、船團:指由捕撈沿近海白帶魚之定置漁業、特定漁業漁船(以下簡稱船團漁船)與白帶魚運搬船組成,共同合作從事白帶魚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