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第21條 法規: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21條 船團漁船漁業人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申報卸魚聲明規定,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八款規定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