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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17條

白帶魚運搬船漁業人應每半年辦理白帶魚漁獲物衛生檢驗,並將檢驗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其檢驗項目,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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