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第11條 法規: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11條 經核定之運搬作業管理計畫書中裝卸港口或船團名單等相關事項有變動時,白帶魚運搬船漁業人應於裝載七日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同意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