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第6條 法規: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第6條 中華民國人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於海外從事漁業,應遵守主管機關參酌國際漁業組織保育措施訂定之作業辦法,及船籍國或沿岸國所定相關作業規範。前項辦法,包括作業許可、漁船作業海域、作業期間、漁船船位回報、漁具、漁撈方法、漁獲配額之管理措施及其他應遵行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