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 第7條 法規: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漁業目 第7條 經許可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之投資人,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或前條規定提出改善計畫書者,應每三個月向主管機關陳報計畫執行成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