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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漁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廢止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之許可:一、未依第四條第一項所定期限完成投資或未檢附投資文件、資料報主管機關備查,或未依第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延或申請展延未予許可。
二、投資金額或比率,低於主管機關依本條例第三條第二項公告之金額或比率。
三、犯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二條第二款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外國政府、國際組織通報,並經主管機關認定確有強迫勞動或人口販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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