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林經營準則 第15條 法規:保安林經營準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第15條 保安林地內探礦、採礦應以坑道方式作業。但無法以坑道方式作業,經礦業主管機關邀請學者專家評估認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得以露天方式作業,並以階段方式為之。前項如為水泥製造業自用石礦場,每一礦區之露天採掘總面積達十公頃以上時,應以豎井方式作業。但無法以豎井方式作業,經礦業主管機關邀請學者專家評估認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