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法規: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第1條 為獎勵私人或團體長期造林,依森林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規定,另為發展森林育樂、促進公、私有林營林業務之推動,設置林務發展及造林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