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經營森林遊樂及森林鐵路之收入。二、水權費提撥之收入。三、山坡地開發利用者繳交之回饋金收入。四、違反森林法之罰鍰收入。五、水資源開發計畫工程費提撥之收入。六、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七、受贈收入。八、本基金之孳息收入。九、其他有關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