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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獎勵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6條

第二條第四款之顯著貢獻,指從事下列創作或活動之一,經主管機關認定有助於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之保育或保存者:一、以著作、書籍、影片、電視節目或其他媒體等方式闡揚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之保育或保存。
二、辦理宣揚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保存觀念之活動。
三、其他創作、表演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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