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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自然地景及自然紀念物獎勵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林業目

法規章節: 第4條

第二條第二款之通報,得以口頭、書面、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任何方式為之,並敘明名稱或姓名及地址。
以口頭或電話方式通報者,受理之主管機關應做成書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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