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第23條 法規: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23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申請前條第二項專案補助,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一個月內,由中華民國農會彙整,報本會審查。審查通過之補助金額,由中華民國農會保險專戶(帳)各種準備金賠付,賠款準備金不足時,由本會另以計畫編列預算補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