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本辦法所稱釋迦收入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為農業保險法未制定前,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審查通過並公告之保險商品。前項保險商品種類如下:一、收入保險:種植釋迦之農民於保險期間內,因氣候條件或市場變化致收入損害時,保險人負擔保險金給付義務之保險。二、樹體附加險:種植釋迦之農民於保險期間內,因颱風、焚風、寒害、乾旱等天然災害,導致釋迦樹體倒伏而一定期間須全部重新種植者,保險人負擔保險金給付義務之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