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條文
全文- 第5條種植釋迦之農民得於公告受理期間,填具要保書,依下列方式投保本保險並訂定保險契約:一、要保人為農會會員:向所屬農會投保。所…
- 第6條本保險之保險期間自整園期起至採收期結束止,為期一年。本會於必要時,得依個別險種實際情況,公告調整本保險契約之保險期間,不…
- 第7條農民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保險人不予承保:一、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向保險人投保。二、未善盡種植經營管理導致釋迦樹體受傷、畸形、發…
- 第8條保險契約期間發生保險事故,經保險人指派專業人員或承辦保險業務人員查驗符合保險契約所定承保範圍,依約定給付保險金。
- 第9條本保險之釋迦樹體因下列情事之一所致損失者,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一、種植釋迦之農民及其家屬或受僱人之故意破壞、重大過失或管…
- 第10條要保人於公告受理期間投保本保險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承保農會申請保險費補助:一、保險單副本及繳費證明。二、國民…
- 第12條保險費之補助由本會於年度計畫編列預算補助,其補助作業程序如下:一、承保農會受理申請補助案後,應於公告受理期間結束後十五日…
- 第13條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會應駁回其申請:一、未於公告受理期間內提出申請。二、農作物種植之用地,不符相關法令…
- 第14條申請保險費補助案件,其申請書所載事項或檢附文件有虛偽、隱匿、偽造、變造之情事者,本會應撤銷其補助,並命受補助之農民限期返…
- 第15條(刪除)
- 第16條臺東縣政府得視財政狀況,對農民投保本保險之保險費酌予補助。
- 第17條再保險契約應依本會所定之再保險費率及再保險契約條款定之。本保險之再保險契約與原保險契約同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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