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50條 法規: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五章 財務管理與稽查 第50條 市場在年度預算內除用人費不得流用外,其他各科目間之流用以百分之二十為限。如需超過此限或總支出超支時,應詳敘理由,並報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核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