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34條 法規: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34條 市場依第三十二條提撥之用人費,於年度終了有剩餘時,應提充市場人員績效獎金。績效獎金依市場人員平時考核成績發給。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