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第33條 法規: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四章 人事管理 第33條 市場人員實施單一薪給制,薪給以薪點計算,各人員薪點,依市場人員薪點標準表(附表五)之規定。市場主管得按月支領特支費,專業人員得支領技術津貼。依薪點折算之薪額、特支費與技術津貼應支之範圍及金額,由經營主體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