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37條 法規: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五章 罰則 第37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得廢止許可證︰一、違反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者。二、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者。三、將販運商許可證、承銷人許可證供他人使用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