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3條 進口業者第一次申請進口有機農產品審查前,應先填具進口業者登錄申請書,並應檢附自然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或法人、商號之設立登記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一份,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給進口業者登錄編號。中央主管機關依前項核給進口業者登錄編號,應通知進口業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