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 第9條 法規: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9條 審議委員會審議品種性狀時,申請品種權之品種如有下列情形,得採用申請人所檢附之性狀檢定報告書進行書面審查:一、已於國外獲得品種權之品種。二、由政府機關出資育成之品種。前項申請人所提供之性狀檢定報告書,審議委員會如認為無法判定其可區別性、一致性及穩定性時,中央主管機關得委任或委託指定之檢定機構重新進行性狀檢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