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審議委員會任務如下:一、審查品種權之申請、撤銷及廢止案。二、審議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案。三、審議撤銷及廢止案之性狀追蹤檢定事項。四、審議依本辦法訂定及修正之各種植物性狀表及試驗檢定方法。五、審議其他與品種權之申請、撤銷及廢止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