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 第4條 法規: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4條 各類審議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七人,由中央主管機關聘請對品種審議法規或栽培技術等富有研究及經驗之專家任之,並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