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法規: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母法 第16條 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一項或第三項規定申請特許實施品種權者,申請人應載明理由,並檢附實施計畫書及相關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為之。依本法第三十條第八項或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廢止特許實施品種權者,申請人應載明廢止之理由,並檢附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