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第36條 法規:植物品種及種苗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相關法規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權利維護 第36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品種權當然消滅:一、品種權期滿時,自期滿之次日起消滅。二、品種權人拋棄時,自其書面表示送達中央主管機關之日起;書面表示記載特定之日者,自該特定日起消滅。三、品種權人逾補繳年費期限仍不繳費時,品種權自原繳費期限屆滿之次日起消滅。品種權人死亡而無人主張其為繼承人時,其品種權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規定歸屬國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