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查驗辦法 第12條 法規:肥料查驗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12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封存肥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一、封存之肥料,應置放於安全地點,避免有日晒、受潮或雨淋等情形,並由業者出具切結保管。二、執行封存肥料應拍照存證。前項肥料經鑑定結果,未違反本法規定者,應即通知業者得予啟封。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