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2條 機構或法人經營認證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一、依ISO/IEC17011建立及實施驗證機構符合性評鑑制度,簽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領域多邊相互承認協議。二、為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AccreditationForum;IAF)之會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