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前條第二項第三款驗證方式,包括個別驗證及集團驗證。自然人以外之農產品經營者符合下列條件者,得申請集團驗證:一、設有管理中心負責業務規劃及執行。二、集團成員採行管理中心建立之品質管理系統,且持續接受管理中心之監督,並符合其規範及要求。三、產製之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轉型期農產品以集團名義標示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