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第10條 驗證機構認證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有效期間屆滿六個月前,驗證機構得申請展延評鑑;逾期申請者,應重新申請認證。認證機構對於驗證機構申請展延評鑑,經依展延評鑑程序審查合格者,應准予展延並發給認證證書,每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三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