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標示及標章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糧目 第7條 有機農產品標章之使用期間與有機農產品驗證合格之有效期間相同。驗證機構應負責管理經其驗證之農產品經營者使用有機農產品標章相關事宜,其與農產品經營者依本法第十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簽訂之契約,應定明有機農產品標章標示、使用、停止使用及相關管理規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