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農產品驗證證書有效期間為三年;有效期間屆滿前六個月,農產品經營業者得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申請展延;逾期申請展延者,不予受理。
前項展延之申請經重新評鑑符合者,換發證書。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第15條
本法規已於 2021-01-11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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