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第7條 申請認證為農產品驗證機構,經認證機構依其申請驗證類別之認證程序審查結果認符合者,應給予認證,並核發認證證書。前項認證證書應記載事項如下:一、驗證機構之名稱及地址。二、得辦理驗證之範圍。三、認證有效期間。四、認證機構名稱。五、認證規範名稱。六、認證證書之年、月、日及字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