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法規: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農業發展目 第3條 農產品驗證機構依其驗證業務分為下列三類:一、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辦理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優良農產品及其加工品驗證者。二、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辦理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驗證者。三、產銷履歷驗證機構:辦理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