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驗證機構依其驗證業務分為下列三類:
一、優良農產品驗證機構:辦理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優良農產品及其加工品驗證者。
二、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辦理本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有機農產品、農產加工品驗證者。
三、產銷履歷驗證機構:辦理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者。
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3條
本法規已於 2022-07-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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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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