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 第5條 法規: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辦法 類別:行政 › 農業部 › 國際事務目 第5條 經審議委員會認定國產農產品有因進口而遭受損害或有損害之虞者,主管機關得依本辦法規定,擇其適當之方式提供救助。審議委員會認有嚴重損害或有嚴重損害之虞時,得由主管機關洽請其他機關提供救助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