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第4條 法規: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南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類別:行政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 處務目 第4條 本場設下列課、室、分場、工作站:一、作物改良課。二、作物環境課。三、農業推廣課。四、秘書室。五、人事室。六、會計室。七、雲林分場。八、嘉義分場。九、朴子分場。十、義竹工作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